第一条 为提高新进教师业务水平,使其尽快进入课堂教学角色,适应本科教学需要,文史与传媒学院新进教师必须参加岗前培训。
第二条 新进教师岗前培训由教学副院长组织,由各系、教研室主任具体负责实施。
第三条 岗前培训分职业素质培训和业务培训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 职业素质培训旨在帮助新进教师确立牢固的教书育人观念。在教学过程中以学生为本,认真准备落实每一个教学环节;在生活中关心学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
第五条 教研室主任进行业务培训时应针对各个教学环节对新进教师做出规范,提出要求,包括备课、教案的编写、课堂的组织等。也可视情况安排课堂教学效果好的老师讲示范课,新进教师观摩总结。
第六条 新进教师要在岗前进行试讲,各系、教研室主任进行点评,指出不足。新进教师试讲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七条 岗前培训要延伸到日常教学之中。新进教师要积极听有经验教师的课,并做好听课记录。所属教研室主任在新进教师第一个学期要进行跟踪指导,随时帮助他们解决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