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团支部:
“海舟”奖学金是原许昌师专中文系92届校友刘海洲先生设立的,取“学海无涯苦作舟”之意,以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充分发展个性特长和专项技能,促进学生成人成才。文学与传媒学院“海舟奖学金”每一学年举办一届,该品牌活动自2012年启动以来,已成功组织开展了五届。经文学与传媒学院研究,决定在全院学生中开展2016-2017学年第六届“海舟奖学金”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海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 颖 刘道全
副组长:李立夏 梁 蕾
成 员:訾 冉 张 科 王嘉兴 周驰程
二、“海舟奖学金”评选范围
文学与传媒学院全体在校学生
三、“海舟奖学金”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12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请注意时间期限
四、“海舟奖学金”评选条件
1、获奖时间为:2016年12月-2017年12月。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纪守法,本年度未受到任何校规校纪处分和通报批评。
4、本学年在省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及科技创新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者。
5、本学年在省级以上专业CN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在省级、国家级报纸、文学刊物上发表文章者。
6、本学年在省级以上文体比赛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者。
五、“海舟奖学金”评选及表彰办法
1、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年级辅导员提交“海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审核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评审小组认真审核和研究决定,最终评选出文学与传媒学院第六届“海舟奖学金”获奖名单。
3、公示
文学与传媒学院第六届“海舟奖学金”获奖名单将在全院予以公示。
4、对获得“海舟奖学金”的学生授予荣誉证书和资金奖励,并在全院范围内利用多种途径进行宣传。
文学与传媒学院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