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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许昌学院五四红旗团总支”、“许昌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许昌学院模范团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0 22:25    作者:    点击:[]

 

各院(部)团总支:  

 

为弘扬“五·四”精神,提升青年学生的自身素养和道德修养,树立典型代表,在学校转型发展关键时期发挥先进模范带头作用,校团委决定表彰一批在2014——2015学年度表现突出、引领性强、影响力大、成绩显著的基层团组织和表现优异的团学干部、共青团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别  

许昌学院五四红旗团总支  

许昌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  

许昌学院模范团干部(教师)  

许昌学院优秀团干部  

许昌学院优秀共青团员  

二、名额分配  

许昌学院五四红旗团总支:9  

许昌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根据各院(部)学生数量确定:500人以下2个名额,50010003个名额,1000人以上4个名额  

许昌学院模范团干部(教师):10  

许昌学院优秀团干部:团干部总数的20%  

许昌学院优秀共青团员:学生团员总数的8%  

三、评选办法  

请各院(部)团总支按照要求对推荐对象进行考核、筛选后,于420日前将申报表、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和汇总表(纸质稿和电子稿)一并交至校团委。(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院(部)团总支要高度重视相关申报工作,第一时间向院部党总支、院行政汇报,同时广泛听取广大青年学生和教职员工的意见,深入发掘典型青年和集体,通过深入、扎实、细致的工作,推选出在校园文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和集体。  

2、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院(部)要对所推报的个人和集体进行直接考察,认真监督填写考察表,团总支书记为二级院部评选工作第一责任人。  

3、注重结合,推进工作。各院(部)团总支要以此次评选表彰工作为契机,把选树当代青年先进典型与教育青年继承“五四”光荣传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与引导青年投身“三大国家战略规划”建设结合起来,与深化推进“学校转型发展”结合起来,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集中展示我校青年学生勤奋、进取、诚信、求是的精神风貌。  

共青团许昌学院委员会  

201549

 

 

2015“五四”表彰活动的通知

 

  • 附件【47-150410222941.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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